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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单位无理降职、降薪而准备申请劳动仲裁。诉求是:补足欠薪差额,恢复合同待遇。但有可能单位拒不服从,而导致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话,能够要求的赔偿金额有上限吗?是不是每年1个月工资,而且月工资的计算最高是北京平均月工资5千元的3倍呀?那岂不是只有1万5/月呀?还是可以通过仲裁庭与单位协商呢?我的工资比5千元高很多,如果有1万5的上限,岂非太便宜单位了?因为是单位无理呀! 请指教,多谢!

合同纠纷
2014-05-28 14: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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