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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在东莞一小型电子厂上班,进厂时公司未要求签劳动合同,因有事上月向公司提出辞工要求,并按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递交辞工单,5月23号已到期,但公司以未招到人为由拒签辞工单并压下辞工单,期间我多次找主管都不给批辞工单,若我连续三天旷工则被视为自离,不给发放工资。主管一直承诺招到人就放我走,但到目前为止公司未采取招工措施,请问我该怎么做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合同纠纷
2014-05-24 17:33:3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向劳动部门投诉。
  • 入职后超过30天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 未签订劳动合同,工厂要向你支付双倍工资。
  •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八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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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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