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50多岁、以前长期和母亲一起居住、1989年母亲去世,1993年我以我的名字继续承租了母亲名下的两间公房(当时只有我和母亲户口在公房内)。现旧城改造、我得了全部补偿、其他七兄妹(我排行老七)起诉法院要求平分全部补偿、他们的诉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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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他们的主张不当。理由如下:
1,该房不属于母亲的房产。固然不属于母亲的遗产
2,与母亲共住,你获得了承租权。在母亲去世后,你依法可以续租。现在,你作为新的承租人,在被拆迁后,政府给的补偿是基于你是现在的承租人,而不是母亲还是承租人。
二,兄弟情深,不要对薄公堂。建议如下:
1,告知他们,你有权不予补偿他们的理由。
2,表态:基于亲情,你愿意给予每人几千元、或稍微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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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他们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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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应对处理,看是否发生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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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过20年,不用于其他人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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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主张不当。理由如下: 1,该房不属于母亲的房产。固然不属于母亲的遗产 2,与母亲共住,你获得了承租权。在母亲去世后,你依法可以续租。现在,你作为新的承租人,在被拆迁后,政府给的补偿是基于你是现在的承租人,而不是母亲还是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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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都没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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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