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是在成都招聘的我的工作地点写的也是成都,但成都这边只是个办事处总公司在深圳。现在公司要撤了成都这边。要我回深圳我现在怀孕四个多月了不想回去。我也不辞职这样公司会不会给予我相应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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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来看,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是不得辞退的,对于是否需要到外地任职需结合你们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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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劳动法规定,单位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单位在产上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128天×津贴或工资= 元。女职工因生育而享受产假待遇期间,其社会保险费仍然是要足额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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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描述属于劳动争议,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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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与单位协商处理。用人单位不能在你怀孕期间辞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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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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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