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成都一家公司上班,从2013年11月1日开始至今,前几日(2014年5月14日)领导因为建设公司官方网站的事情说我速度太慢喊我回家反思,昨天喊我去公司交接手续,叫我自动离职并且并未说赔偿的事情! 其中在公司7个半月的时间并未签署任何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让我寒心,之前从没遇到这样的事情! 不知道如何处理
武侯区的劳动仲裁电话一直打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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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你的描述来看,可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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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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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描述属于劳动争议,你应当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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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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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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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你与单位有劳动关系,可以要求6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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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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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