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班途中遭遇的车祸,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左股骨骨折,放置的进口钢板,工伤认定是下来了,工资是基本工资照发的,现在5个月了还没康复,需要去做劳动能力鉴定了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我知道是要取出内固定后鉴定的,那这个鉴定不知道是啥时候去做。
另外问下,现在肇事者已经垫付了医药费,那我需要在什么情况下委托律师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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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需要取出钢板后再做鉴定。
委托律师可以到时候再确定,也可以早点委托,由律师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情况可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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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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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二次手术结束,取出钢板后就可以起诉要求赔偿了。
委托律师的话,随时都可以。
如需帮助,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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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在取出钢板厚,除非医学上要求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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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钢板取出以后,等钢板取出后可以委托律师起诉并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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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要等钢板取出后并伤情稳定时去做,
待钢板取出,各项费用都产生式方可委托律师,
具体可以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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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