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自小父母离异,由父亲负责抚养。去年由于家庭矛盾,父亲以我已成年为由,不允许我在家居住。
家中的房子是由产权公房拆迁后分的(当时我还未成年),我有户口但是房产证上没有名字。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要求分得部分房产吗?或者能够拥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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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住的房子是拆迁房,则在拆迁时有你的份额的话新房子也有你的份额。反之,你如果没有拆迁份额则新房子你也没有份额。你是基于父子关系居住在现在住的房子里,而且你的户口也长期在里面,所以你当然的享有居住权。
追问:有拆迁份额我能分到一半的房产吗?鉴于双方关系恶劣,我也不愿意再住回去,可以要求分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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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住的房子是拆迁房,则在拆迁时有你的份额的话新房子也有你的份额。反之,你如果没有拆迁份额则新房子你也没有份额。你是基于父子关系居住在现在住的房子里,而且你的户口也长期在里面,所以你当然的享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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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住的房子是拆迁房,则在拆迁时有你的份额的话新房子也有你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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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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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居住权。
追问:如果我有居住权但是不让我居住,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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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拥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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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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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享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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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