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原来是农村户口,父亲早逝,后来经人介绍再婚嫁给了另外一个村的男士,结婚后由原来的农业户口转为小城镇户口,享受本村的各种股份待遇,婚后七年多,后来因某些原因,二老离婚,在法院未下达离婚判决书期间,村里就免去了我母亲所有的待遇,找到村干部,以让我母亲迁走户口为由,才能把离婚期间的待遇给她。请问村里这样做合理吗?怎样才能得到离婚后原来村里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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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这么做没有理由,你母亲因为结婚已经将户口转为小城镇了,也就相当于这个村的村民了,应当享有该村村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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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村里这么做没有理由,你母亲因为结婚已经将户口转为小城镇了,也就相当于这个村的村民了,应当享有该村村民的待遇。建议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诉讼维权,主张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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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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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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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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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