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10多年前我家人曾购买二手房产一套,当时房子暂时未能办理房产证,所以跟原业主双方签订购房协议后完成交易,时隔将近20年,现金房屋原开发所属单位称可以办理房产证,但只能给第一手原业主办理,如需办理,我必须要与原业主一同到所属单位办理,否则,需要法院开具的两份什么文书证实与原业主的交易事实,以及相关房产发票合同等,才可以办理,我现在面临的问题是,无法找到原业主,只能有协议以及原业主的购房发票、原业主跟所属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等资料,通过什么途径可以得到法院开具的文书?或者这个情况还有没有更简单便捷的法律途径可以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