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一事相求,望帮助! 4月30日因在下班时间利用厂里的设备加工一批工件《该零件是我公司的主要竞争产品》被领导发现。经厂里仔细调查和我出示的单据已证明其之前已加工工序是在外加工好之后用快递反回我公司加工下一道工序《因周边厂家无能力加工此道工序》结果被发现.现公司将我除名并赔损失2000元且4月份工资有1800元左右没给我,公司的解释是基本工资是4月20号结算其他全部是5月份结算《在岗10年时间里每个月都是20号交工时,也就是结算。另外4月份的保险也没交。我想问一下1:我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怎样来评估的 2:因公司解释说基本工资4月20结算,其余的5月结算,那么我想说我4月30号晚被领导发现后不会当场就把我解除合同了吧!怎么也得到5月期间才能正式的将我除名啊!请问合理吗? 3:我的那批零件能要回吗,不能的话我赔你起啊!麻烦您了!
-
根据你描述属于劳动争议,你应当尽快伤情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扣留的工资等。
-
1、公司损失由公司举证
2、劳动报酬应支付
3、充分协商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来看,可收集相关证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进行仲裁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