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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大学生,9月8日我通过朋友的介绍来到北京**双桥店的**童装公司做6天的临时促销员。主要的工作就是在该公司的特卖场作促销。我8号开始工作的时候,**公司的特卖活动已是第二天了。在我工作的第二天,来了一个大学生只作了2天的临时促销后,公司当天把工资发给她了。我做完6天的促销当天晚上,我去找公司结算我的工资,但是公司却说没有钱。我很纳闷,询问公司为什么不在我工作完就把工资结了。公司又说,公司要清点货物的数量,如果少了我们就应该承担责任。但是,由于货有上千件,公司查帐说实际的货的数量比帐上多出了26件。还是不能发给我们工资,说还要把货重新点过。公司要求我们把已经封装的十几件货全部打开重点,但是我们和公司的劳工关系是从9月8日早上9点30到9月14日晚上10点的。公司要求我们在此时间之后点货。(清点这些货至少要两天)我要求公司付点货的工资,公司拒绝,于是我拒绝点货。此外,我还有几点疑问:1.我到公司是在其特卖活动的第二天,公司拿了多少货出来卖根本没有经过我的核对,只是在我工作的时候说有多少货,我没有经手点货。现在,公司要求我们承担责任是不是不合理的?2.公司在对待那位只作2天的临时促销员时,都是当天就结算了工资,为什么对我们不是一视同仁?难道都是做临时的工作,干6天就要承担责任,干2天就不承担责任了么?到现在为止,公司还是没有付工资。

劳动纠纷
2005-09-23 06: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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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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