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因为经营问题准备注销,公司要求给我调岗(合同上只写了管理岗位,没写具体岗位),由原来的技术岗位到非技术岗位,或者在原岗位兼本部门另一个岗位的工作内容,再或者借用到其他部门,我拒绝了。如果借用或者安排别的工作的话就算我矿工,连续旷工三天就开除,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如果真的这样做了,我能申请并得到赔偿金吗?现在公司准备把我们公司员工的合同转签到另一个公司,我的岗位问题暂时还没有定下来,如果公司申请破产注销的话,那么我们的赔偿问题是怎么解决,资产清算的话是怎么算法,如果是清算以后资不抵债,我们的赔偿金怎么赔阿,是在清算前还是清算后,我已经签过无固定期合同了。现在已经开始转签合同了,估计六月中旬公司会把转合同工作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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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依法注销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一般1年一个月;
公司清算的财产优先支付员工的工资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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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满一年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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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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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在支付完清算费用后,优先支付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调岗需要向员工说明理由,工资福利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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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工资及补偿金是在支付完清算费用后优先支付的,公司申请注销的,应给员工一年补偿一个月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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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