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己协议离婚,协议規定一現居住房是租赁公房,按客观事实,男方是承租人,实际使用价值为50%,女方补偿男方XX万元,男方自行解决住房並协助女方变更租赁关系系,女方承诺和其他人和平居住,不侵犯第三人权益,如有矛盾女方承诺按市场价50%补偿第三人
请问这合法律法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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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民事法律行为,法无禁止则可为,你和你前夫的离婚协议如不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应是有效的,但是协议有议不一定有可操作性。如:
1,如果你没有承租公房的资格,变更租赁关系将不具有可操作性;
2,有矛盾女方承诺按市场价50%补偿第三人,“有矛盾”这个没有判断标准,因此这条约定可操作性也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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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议约定。。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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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女方是有承租公房资格,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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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民事法律行为,法无禁止则可为,你和你前夫的离婚协议如不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应是有效的,但是协议有议不一定有可操作性。如: 1,如果你没有承租公房的资格,变更租赁关系将不具有可操作性; 2,有矛盾女方承诺按市场价50%补偿第三人,“有矛盾”这个没有判断标准,因此这条约定可操作性也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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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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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