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 律师,你好,我是庆阳市庆城县高楼乡太乐村的一位农民,我们村上最近在修一条乡村公路,占用了我家土地大概11亩,损坏了树苗大概200棵,大多是苹果树和杏树,其中地里有麦苗5亩多,路从我家修的窑洞上面过,我们家里的厨房所在的一只窑洞要推掉,乡政府说的赔偿是这样的,从全村人家里按照人口,每人收交50元钱来赔偿树苗,平均每棵树苗13元,地是用村上的公地来赔偿,我们家一共损坏的11亩地按照乡镇府的赔偿标准共补偿1亩地,地里的麦苗不做任何赔偿,损坏的窑洞申请国家危房再建,补偿一万五千元,请问杨律师这样的赔偿标准合理吗?我应该怎样去讨说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