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遵义退休职工,今年3月19日在重庆**医院放疗,放疗是1210元1次,要做30次,其中还有5次精确放疗,是3025元1次,出院结帐,报销比例完全不对,回来问医保办,他的解释是遵义和重庆有地区物价差异,1210元1次放疗,我自己要出910元1次,在遵义1210元1次,我自己只出300元1次,关健是我还没有放疗之前到医保办去就重庆放疗问题咨询了几次,工作人员都没有告诉我在重庆放疗和遵义报销有不同、有地区物价差异,我觉得自己好像被骗了一样,请问能不能以行政不作为起诉医保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