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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七月份我因“制售假冒尿素罪”被市公安局抓捕,然后通过调查取证查明未造假,然后在公安局交钱取保。昨天公安局又让我提供证据:尿素,今天让签名说“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移交检察院。请问此案公安局办的对不?问题是我确实没造假,去年已经通过化验等调查手段证实了这事。今年为什么还要移交检察院?如何才能证明我没犯法呢?q我所谓造假的事就是将尿素生产厂家生产的尿素经过分装后运送出口。根本没有改变尿素的外观及内部性质。如果是假的外商不来找吗?商检不举报我们吗?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公安局就把我抓捕了,然后再让我签字!我被关了十天我没志诉他们反而又开始说我犯罪事实清楚!

刑事案件
2014-05-18 17: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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