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原来是公司的文员,工作地南京!去年12月接到公司通知工作调动需长期出差山东,但今年2月初查出来已经怀孕!现在已经6个月,因为长期出差无法规律饮食,导致贫血,缺钙,腿过早肿胀等各种不良反应,与协商是否可调回南京上班,但领导却让我去上海长期出差,是否合理?我可以拒绝吗?有什么法律条款可以保护我!谢谢

合同纠纷
2014-05-16 17:10:4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看你的劳动合同是怎么签的,在工作职责里有无明确约定,在约定内调动是允许的,但不能做不适宜的工作,如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如果是调动到合同约定之外的工种,那是劳动合同的变更,你可以不同意。女职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句话可以理解为你可以做不好任何工作,单位也不能扣工资或开除。
  • 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 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在南京,你可以要求回南京工作!
  • 您好,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在南京,你可以要求回南京工作。
  • 看你的劳动合同是怎么签的,在工作职责里有无明确约定,在约定内调动是允许的,但不能做不适宜的工作,如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如果是调动到合同约定之外的工种,那是劳动合同的变更,你可以不同意。女职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句话可以理解为你可以做不好任何工作,单位也不能扣工资或开除。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