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与所在公司的合同是今年6月份到期,4月初公司就出具了不续约通知单,妹妹已经签了字。现在5月中旬发现自己怀孕了,那么还能要求和公司续签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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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德法律:你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的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顺延至三期结束。在三期结束后,单位因合同期届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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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妹妹已经签字的,只能找单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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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不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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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有疑问,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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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需继续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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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怀孕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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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的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顺延至三期结束。在三期结束后,单位因合同期届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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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