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女方父母提议给女儿买房,产权写女儿的名字。首付款为总房价50%约32万,由女方父母和男方共同出资,剩余的房款以后由女方父母偿还。男方总计出资18万,其中跟亲戚朋友借得10万,另外还有8万是之前借给女方父母的,但是还在女方父母那里,并没有给男方。求教以下几个问题:
1.这种情况下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2.男方要证明自己拥有该房产的产权,除了需要找亲戚朋友借钱时的银行收款记录和借条,还有付首付款时的转账记录,还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3.男方实际出资18万,但由于另外8万在女方父母那里,如果划分产权,比例是按10万还是18万?如何才能证明自己实际出资18万,并按实际出资拥有房产产权?
4.如果女方父母要求男方把凑到的10万都存进他们的账户,付首付款时全额由女方父母支付,男方是否还能分得产权?如何证明?
5.男方如果要分得产权还需要注意什么?请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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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婚后买的房,如果女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的话,则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男方出资公有8万的证据的话,只能按照份额算是和女方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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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主张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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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上证据,当面谈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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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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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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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婚后买的房,如果女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的话,则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男方出资公有8万的证据的话,只能按照份额算是和女方按份共有。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遵循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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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