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公司非法将私家车用于营运,发生事故造成两人死亡,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私家车主李某将自己的一辆小桥车交给出租车公司经营,双方协商约定每月出租车公司付给车主李某一定的钱,具体经营管理由出租车公司操作,2012年4月出租车公司将该车以自驾方式出租给廖某驾驶(廖具有驾驶证),当天廖某酒后驾驶发生事故造成两名路人死亡,廖某负全部责任,请问出租车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在民事赔偿方面出租车公司应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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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劳动罪,要看租赁公司是否有合法营运手续,民事方面,也要看租赁公司是否存在过错,无过错则无责任,具体要看实际情况方好判断,另外,可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欢迎来人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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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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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公司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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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负连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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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可以要求其赔偿!
我建议你委托专业律师为你处理!
“有困难找我,我很乐意为你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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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