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8日,我父亲因病入住XX医院,期间由于诊疗延误造成我父亲病情恶化失去生命。我因向医院医务处投诉相关医生,遭到医生故意捏造事实的网络诽谤,浏览次数超过1万5千多次,2013年6月22日我父亲去世当天,在医院遭遇相关医生,我让他就网络诽谤事件向我道歉,该医生态度蛮横,非但不道歉反而摆出专业格斗架势与我发生肢体冲突,随后在家前来吊唁我父亲的亲属,得知这个情况赶来医院讨要说法,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和公共秩序一混乱,冲突中毁坏了我一块价值不菲的浪琴手表,2013年10月15日,依据两高关于网络诽谤的司法解释,我向管段弋矶山派出所报案,要求依法追究相关医生的刑事责任,由于医院的强势阻扰,公安机关做出不构成犯罪不予立案的决定,然而该派出所所长竟然约我在派出所会议室,与医院医务处主任及相关病区医生代表,进行协商,让我不追究相关医生的刑事责任,在我的坚持下,协商没有达成一致。随后我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依据刑诉法第110条规定维持原决定,随后我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现在检察院依然做出维持原决定的裁决,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