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已经交了20%的款,签了草本合同,未拿到正式合同。在购买之前,销售员告诉我房子是2016年6月份交房,可是在签草本合同时我发现上面约定的时间突然变成了2016年12月份,而且学区也没有定下来,说要等到交房的时候学区才定下来。当时,在销售员的哄骗下,没多想就签了草本合同。
现在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后,不想购买此房想退款。跟房产公司交涉后,他们告诉我不能退了。而且还说,之前我签了付款承诺书,承诺书上写明4月30日前要交清30%的房款,现在是5月12日了,居然告诉我还要收取违约金。目前这情况下,还能退房退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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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欺骗,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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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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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