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刚刚说的不太全面,当时面试的时候说每周双休无出差,忙的时候周六可能需要加班,公司刚起步阶段,所以不给加班费但是会在下一周安排补休,公司也没有国家规定的带薪年假、带薪病假。现在入职之后周六日轮流值班,无加班费无补休,并且每个月都要去出差。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上面只填写了我个人的信息,公司说是因为刚建成公章还没办下来所以上面薪资什么的全都没写,但是会按照面试时填好的条件发工资,所以就签字了。直到现在已经一个月了,合同也没发下来,有心的同事当时有手机拍了照,上面写着每月保证员工四天休息,可是我们已经签了是不是就只能认栽了?而且现已发现公司是传销公司,有什么方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