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去年10月份起跟一家公司维修了一批仪器,合同写的是验收合格后付款95%,质保期6个月,6个月后验收无问题付尾款5%(3550元),直至6个月才付前面的95%。6个月刚过几天有2台坏了,他们要求我保修,说这两台之前放着没怎么用过,现在一用就坏了。我公司不同意保修,原因是过来保修期限6个月。那家公司说要扣我们的维修款,甚至后面的两个单共计有两三万元,也不想付了。我吸取了前面的教训,后面这两个单,在他们提供的几页密密麻麻对他们公司有利的条款里,我加上了两条(1.验收期限:7天内验收,若不合格通知我司返修,若无异议者视同接受;2.甲方若逾期付款给乙方,甲方需赔偿支付乙方(我司)自工程款到期之日起每日本单总金额1%逾期违约金。)工程款是月结30天。请问:他们可以扣我的款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