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动纠纷的,我们公司属于一家家政服务保洁公司,由于规模较小,所以很多地方都不规范,我是2014年3月3日开始工作的,但是至今未上保险,多次催促都没有得到处理,而且劳动合同也没正式签,第一次由于我们的工作内容和地点没有达成一致,未签,直到现在公司只是提供了两份纸制劳动合同,甲方内容未填写,说是让我填写好乙方的她拿走将其他部分补充好盖章给我一份,我觉的这样不合理,所以没签,而且我们的合同都是一年签的但是试用期却要求两个月,而且说是过了试用期才给上保险,按劳动法是不是应该从用工之日起开始上保险,合同签订一年的试用期最多不超过2个月吧
现在如果我要去劳动仲裁告她,我应该注意保管收集哪些有利的证据凭证,如何应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