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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宅只有51年的土地房产登记证(农村集体土地)至今没有办理新的土地使用证,期间房屋曾落地修善过,主权人也稍稍改变了,变成了登记人的配偶,其子女也依法申请了新的宅基地,请问现在老宅究竟定性为子女新宅的附房,还是维持原老宅的性质?(子女婚后就分户了,有81的户口本为证)。

房产纠纷
2014-05-08 11:38: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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