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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本人2005年4月30日入职时代超市至2014年4有30日(工作时间9年)。其间签订过4-5次固期限合同,最后两次合同为2008年4月30日-2011年4月30日,2011年4月30日-2014年4月30日(这两份合同原件在我手中,以前的找不到了。)。时代公司在此期间由**集团收购,更名为**超市并顺延了劳动关系。2014年4月份公司裁员,告知我4月30日合同到期不再与我续签,通知书邮政快递寄出但被我拒收。公司提出赔偿为6个半月工资,理由是新劳动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05年4月30日至2008年1月1日前的没有法律支持,不给赔偿。而我认为:我从05年至今一直在公司不间断工作并有由公司为我交的社保金为证,应赔偿9个月工资。双方达不成一致,我现在在申请劳动仲裁程序中。(申请书还未递交)现问:1,我申请9个月的赔偿会支持吗?2,先前咨询过当地律师,他告诉我,说我手中如果有2008年后签订过的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就可以提出双倍赔偿。如果我提出双倍赔偿有依据吗?3,现在我向公司提出要拿就业证,办失业保险等要求(应该叫劳动关系转移吧),公司答复在仲裁未结束前这些东西都不好办。我上网查过了,公司这种说法应该是不合法的。如果我去交涉公司给办了(办理过程肯定要签字的)我要注意什么,哪些东西能签,哪些东西不能签。能告诉我些注意点吗?

劳动纠纷
2014-05-08 07:07:2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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