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尊敬的律师,我想咨询一下,2012年10月26日,我们在张掖买了一套房全款(90平),我和爱人的户口不在本地,当时这个房子暂时还没有房产证,但合同约定卖方须于合同签订日起1年内将房屋产权过户到买方名下,今年4月卖方才将产权证办到手,现在就是该过户了,当时合同约定是办理过户费用总计是3000元,由买方承担,超出部分不论多少双方各承担一半,现在卖方说房屋不到5年,过户费用差不多得3万元,要我们一人一半,怎么办呢,我觉得既然这样,那就应该谁交谁的费用,首先他已经违约了,快一年半了还没有将证书过户的我们的名下,合同约定费用总计为3000元,当时他也没说不满5年的房子过户费用高的事啊,现在既然这么多,就应该谁交谁的,想请教一下您,我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14-05-09 15:05:2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合同。
  • 按约定办理。
  • 按照合同约定。
  • 你好,协商不成就只能是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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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