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台资厂上班,做质量主管,3年8个月了。今年1月份以来,由于我们部门一直缺一个质检,所以我在做好主管工作的同时,也兼了一份质检的工作(工资无增加),3月份的时候,由于实在忙不过来,老板要求我晚上加班(我这份工作以前从没加过班),当时我就提出,加班要给加班费,但老板表示主管级别以上的没有加班费,于是我也没有加班。老板以我不服从为由扣了我3月份1000块奖金,后来我找另一个老板讨说法,另一个老板补给了我。我本以为事情到此为止,但老板就一直让我做着两份事情,我多次提出招够人手,老板就说一直在招,实际上不是没人应聘,而是他们只给到1800的月工资,所以,来了不少应聘的,都是听到工资就走了。以上就是事情的大概情况,我想问一下,如果我现在辞职不做了,能要求公司给我补偿吗?我没有证据证明老板想逼我自动辞职,但我知道他们肯定是在逼我走。只是我觉得这样走得很不值。我认为老板是在变相增加我的工作量,我能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赔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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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你的描述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我所办理了大量此类案件,对这类案件很专业,效果很理想。如需专业律师指导、维权请来电详细说明案件情况,以便尽快为您制定更详细更合理更高效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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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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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你的描述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我所办理了大量此类案件,对这类案件很专业,效果很理想。如需专业律师指导、维权请来电详细说明案件情况,以便尽快为您制定更详细更合理更高效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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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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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加班费,经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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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