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4年2月到一家工艺品干临时工,没有合同,只口头协商每月600元,并协商每天8小时,可老板在工作中经常让我们加班,不加工资,有时一天工作20个小时以上。我95年5月因病离开,(经检查是烂尾炎),可老板欠我4个多月工资不给,请大家帮帮我。谢谢[em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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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我说错了,是2004年2月去的,2005年5月离开的。我不知到哪个政府部门该管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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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曾律师,我去跟老板要过几次,他说“现在无钱,以后再说”。这事是否有时间限制?不知审请劳动仲裁能花多少钱?请告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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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间限制,应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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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理解“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果从离开岗位算起,我的钱是没法要了。我的好几个姐妹的工资都没法要了,这可怎么办呢?不知哪位热心的律师,帮我们想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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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辛苦做了一个月结果一分钱也拿不到!
也是个私人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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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离开?
早就过了时效了,没办法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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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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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劳动监察大队的支持。
四川成都 王良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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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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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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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