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9日,同学向我借款壹拾万元,约定月利息一分五里,每年9月9日前结算一次。2012年按期支付利息,2013年利息9.9日说稍拖后一段时间,出于同学信任,就答应了。可到了十月份我需要资金买房子,要求其偿还我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时,却迟迟不给,说他借出去投资未收回,再等段时间一块给我。到2013年11.23日归还我六万元,其余剩余本金和利息在另外两个同学作保证人的前提下重新写了借条,承诺2014年5.1日前还清。5.5日去又追回了两万元,剩余本金和利息至今不还,而且他还给其中一个保人说了不想还利息了,现在有点耍赖的意思。请问该如何追讨剩余本金和利息保护自己的利益?(借条上利息写得很清楚,月利一分五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