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故意伤害罪会怎样判?
我哥的朋友(主犯)开了一间加工厂,因被害人重复收工资一事,咽不下这口气,委托我哥找打手,我哥同意并负责了接送打手和垫付了请打手吃饭的钱1000元。经审判三年缓四(在看守所呆了七个月),并赔偿了三万元。现在被害人那只脚被截肢了,又重新翻案,说之前判轻了(现在人又在看守所),并要求赔偿四万元。请问像这样如果赔偿了还能维持原判吗?如果不赔偿又会怎么判?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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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审法院量刑畸轻的,受害人有权通过检察院提起抗诉,抗诉的上诉案件,一般是会改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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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是可以重新提起抗诉的。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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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产生了新的损失,可以要求再赔。刑事判决,只要检察院不抗诉,就不会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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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抗诉,建议委托律师依法辩护,要求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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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