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6月8日进入一有私人老板的广告公司上班,于2014年3月31日离职(主动申请辞职),在工作期间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怎么维权,且能获得什么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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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你的描述来看,可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入股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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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公司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该赔偿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用工期间的双倍工资。没有缴社保的,还可以要求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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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主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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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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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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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