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因为公司每天需要工作9个小时,法定节假日工作还没有3倍工资,还在还在实习期的我申请离职,经理批准了。但是我去办理离职的时候推说太忙没给办理就让我走了。
4个月后,新公司要给我办入职的时候才发现原公司还没有给我办理离职手续,遂打电话去原公司催促办理,这之后才成功办理。
接着公司就打电话要求退还这的4个月工资,我去银行查证属实后答应退还,可原公司态度傲慢不仅限定时间要求我送回公司,财务还威胁我要报警要求我将所交社保也退回。
可他们要求我退还的时间我人在不在本地。原公司的做法让我很恼火,这件事并不是我的错,本来公司部给办理离职,按照合同他们就应该付我薪水,拖着不给我办理离职的也是他们,现在还以粗暴的态度要求我退还。我想咨询一下,我必须退还吗,社保也要全部退还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