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了在银行融资 让B 公司虚开了 1900多万增值税发票 给A 然后 A 再开给C 公司1900多万 C 再开给 B 公司 形成了B-A-C 环开发票 过程中并未偷漏国家税款 只是虚开增加了笔贸易额 这样的行为 够判多少年? 税额不是票面金额吧 拜托各位律师高人 不要简单的复制 刑法中的标准 我就想知道 这样不为偷税 虚开发票 够犯罪吗 怎么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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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虚开目的不为了偷骗税,客观上也没有拿去抵扣,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一般不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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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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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聘请律师介入,可来我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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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