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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美容院上班,今年五月已经是第二年了,但是用人单位只在2013年3月签了一份“合同”【合同是用收据写的到2014年4月30号】根据合同,我在今年2月已正式向负责人提出口头辞职,负责人说,我请假一个月必须再补一个月,5月底才能辞职【合同上并没有说请假要补】如果我在4月底走的话,她以培训费1000元不退,而且四月的工资也不结。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4-04-27 19:27:4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一个月时间是劳动者自己找工作,或用人单位招人培训交接工作。对于培训费问题,具体可咨询律师。当月的工资,自己付出了劳动,肯定是要拿回来的。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问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劳动争议处理部门进行投诉,必要时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一个月时间是劳动者自己找工作,或用人单位招人培训交接工作。对于培训费问题,具体可咨询律师。当月的工资,自己付出了劳动,肯定是要拿回来的。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问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劳动争议处理部门进行投诉,必要时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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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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