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12月4号应聘进一家商务酒店做保安,试用期两月(工资:1440),满两月后转正2018元。合同是过了四个月后才找我签。但签的日期是13年的12月10日,酒店每月都不能足额支付我工资,每次都说下月才补发。节假日加班也没有按国家劳动法规定给予加班费,只补假。请问我能向酒店索要节假日的加班费吗?今天看了劳动合同里没有写明月工资多少,每月休息几天,只是笼统的说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标准来执行,请问这样的劳动合同有啥问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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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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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委托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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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委托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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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