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清晰的,只需依法完成或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即可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分割给妻,但购房合同是上的名字是夫一人的,地税局不认同该房屋为共同财产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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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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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来看,可等到相关手续办理后,在凭借法院的判决书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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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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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等房产证办下来后,凭借离婚协议过户到女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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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产权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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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