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因政府规化需搬迁至另一镇(距离30公里外),法人代表沒变,工厂名己更改,因搬迁绐我们生话带来诸多不便,因此不愿随厂搬迁的是否能要求经济赔偿?赔偿金如何计算?(合同约的是无固定期,地址是搬迁前地址)。谢谢能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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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在 市内搬迁、法定代表人变换、公司名称变更、收购合并分立等,按照规定原劳动合同由新的公司继承且履行,原公司不承担经济补偿及其他责任;如果公司有其他法定过错,可在本律师的指导下被迫辞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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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随迁的很难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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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单位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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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跟随可以主张工龄一年有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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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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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单位主体变更的话不影响你们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除非单位注销。另外跨镇搬迁员工不去是没有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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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