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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属是几年前为了孩子上学,按当时县政府规定捐资购买县城居民户口的,当时规定承包的土地经营权不变,我家属的生产资料也没有收回去,我家属现在和我住在县城里,户口也在城里,好照顾孩子上学,她没有工作,以打工为生,没有取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经常回农村参加一些生产活动。去年省法院又有新关于处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知道意见里面说: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兼顾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或者离开后又没有取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形;2.捐资购买城市户口的人员,现仍在户口迁出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应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请问:1.我家属还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2.承包的土地被征用后能否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得到全部补偿金? 谢谢答复!

其它综合
2005-09-14 17:04: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