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女方不知情,现在夫妻已协议离婚,各自承担各自的债务,女方还有义务替男方偿还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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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如下 详谈电话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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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知情的债务不作为夫妻间共同债务。建议提供相关证据,不然很难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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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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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无偿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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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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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