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有一个问题想向您请教。我公司员工张某在我方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去另一企业帮忙,造成自身人身伤害,提出我方与该企业共同赔偿的要求。有以下两个问题向您请教:
1.我方与张某是否成立劳务派遣关系?
2.我方是否应该对张某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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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张某是在你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到另一公司帮忙的,因此我认为不属于劳务派遣关系,你们也没有义务进行赔偿.以上解答是根据您的陈述得出的结论,如果还有其他事实,则另当别论.如果被诉需要帮助,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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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你方没有派该员工去另一单位帮忙,您公司是不应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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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不知情,不成立劳务派遣关系,你公司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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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说一个原则:非履行公司职务行为导致的伤害单位不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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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绝赔偿。并追究张某没有授权合同存续期间到其他公司的责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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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是从事的职务行为,你们没有赔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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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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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据你所说,你方不需要对张某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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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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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