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各位律师,去年寒假我做寒假工总代理,由于人员过多,我在学校安排剩下的人,让小代理处理带去的人进厂的事,由于去的太晚,所以要去的厂安排不上人,再者别的劳务公司跟我们抢人,我又不在现场不能处理,小代理又没经验,学生就这样在外面等了两三天,我急忙坐动车过去处理,有十几个学生不满意就要回去,那时是春运期间车票自然贵又是从广州回洛阳,努力留着就要回去,就让回去了,来的交得车费150,赔了他们70,现在对方说自己回去车费还有吃住花了一千多,要我赔偿他们所有回去的人,我该不该赔?我该怎么处理?还有做学生代理是不是违法?我一分都没扣学生工资,都厂给的代理费!谢谢各位律师帮忙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