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以前是商服房照,由于棚户区改造被拆迁,合同定是12年底交房,但是现在还没交,房屋已盖好,而且要少给52平米。开发商不但不给房,还要管我家要40万的税钱,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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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房屋已经盖好,具备了交房的条件,应当交房。2、如果不交房,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予赔偿。3、如果当时签订拆迁协议时,不需要缴税,那么就不用缴纳,再说40万元的税也太高了,标准是什么,搞清楚。4、如果房屋的面积减少,可以要求补,那就是开发商严重违反合同了。5、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就起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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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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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可起诉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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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按照协议规定进行,如果确实存在过失可以要求更改,或提起诉讼。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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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协议向对方主张权利,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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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应按拆迁协议办理。否则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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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