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好!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3年7月入职连续在同一单位工作至今,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五险一金都按工资标准正常缴纳。
请问:1、2003年入职工作11年是否已视为企业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还需要补签劳动合同?
2、对于2008年至2014年期间是否可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双倍工资的赔偿上限是否为24个月?
3、至今仍在同一单位工作,是否认为超过了诉讼时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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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
2、可以要求赔偿。上限是24个月。
3、可以提起诉讼维权。
具体可来电咨询,我将为你做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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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之间应认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仍需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工资存在一定的风险。
追问:请问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存在哪方面的风险?有社保缴纳年限的凭证,是否可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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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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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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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要11个月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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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