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11月购买了预售商品房,交了30%的首付,剩余70%本来是打算办理按揭贷款的,去银行申请,交了所有的材料,可是过去1年多了,房子13年12月30号交房了,我因为曾经有不良的信用记录,贷款一直没有下来,现在我不想要这个房子了,我能退房吗?预售合同里面的违约条款是交了首付后7天内办理按揭贷款,90天内没办理成功按剩余款项的万分之一赔偿,合同继续履行。超过90天没办理成功的按总款项的百分之一赔付违约金,并且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现在我想不要这个房子了,违约金可以付。但开发商那边不给退,说要把房子拿去拍卖,并且我已份钱都拿不回来。想咨询一下律师,这个情况我能退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