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12年12月12日胃穿孔开刀,22天后拆线(13年1月2号),盐水已停,观察几天准备出院。可当天晚上伤口开裂,行急诊减张缝合术,第二天病危,13年1月20号去逝。和医院协商不成。到14年1月10号找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说过年处理。14年2月份,卫生监督说医院愿意免去6万医药费,赔偿5万,我不同意,过一星期,卫生监督打电话说医院愿意赔偿8万,我还是不同意,我希望做医疗事故检定,卫生监督说超过了一年为由,不能做。要做要通过其他渠道做医疗事故检定。我不知道应该怎么办,请问有懂医的律师没有,咨询下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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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过卫生监督部门应该可以,这个案子应该不难,如果是奉贤区人民医院应该对我很熟悉,由于医学专业性较强,建议复印并封存病历,复印客观病历,封存主观病历,找专业律师分析过错,若找不出过错,鉴定专家不会给你指出问题的,本人医学硕士,副主任医师,相信不会让你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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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坚决不能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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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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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您可以提起医疗事故鉴定,协商不成可起诉,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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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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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医疗损害鉴定或事故鉴定的提出并不是非要在一年之内提出。你这样的情况,死亡原因是清楚的,医院存在明显的责任。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相关鉴定可由法院委托进行。建议请医疗专业律师介入处理,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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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医学专业性较强,建议复印并封存病历,复印客观病历,封存主观病历,找专业律师分析过错,若找不出过错,鉴定专家不会给你指出问题的,本人医学硕士,副主任医师,相信不会让你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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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