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工厂工作11年了,连续签过几次劳动合同。有1年期的,2年期的,也有,5年期的,开始签的工作地址都是深圳。最后一次是前年,我说我还有几个月就满十年了,是不是可以转成无固定期限合同。主管说我还差几个月,之前签的合同己经到期这次必须签,下次就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了。当时也没说要搬厂所以没注意,当时只是看了下期限居然有七年,我就签了字。事后听其他同事说工作地址一栏改成了深圳和惠州。因为这么多年签的劳动合同公司都没给员工一份复件,现在我自己也不清楚具体签了哪里。这样的劳动合同有效吗?因为我的家人都在深圳,我不想去惠州。我可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吗?并能获得劳动补偿吗?标准是多少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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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若在深圳区域内搬迁,员工不去,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2,若公司搬迁到深圳之外,员工不去,是有经济补偿金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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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每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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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搬迁到深圳市以外,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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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辞职可不补偿,但员工在单位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若干法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关系可争取经济补偿。您是否具备争取补偿金的条件,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可为您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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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