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93年我家承包的山场,签订的合同20年,但是在2000年的时国家实行二轮承包政策,大队又和我们合同期限又延长30年,共计50年,可是2013年底我们村大队说我们家50年的合同被终止了,因为我家承包的山场的临界东边那家承包山场的那家承包人田某,(之前因为我们两家山场边界产生过纠纷,最后北京市二中法院判定以我家边界为准)之后2000年1月我村大队才跟我家续签的50年的合同,边界也以我家边界为准,合同已经经我们乡镇经管站鉴定公正。田某在2010年2月向我们县仲裁委起诉我村大队申请土地仲裁,田某是申诉人,被诉人是我们村大队,案由是山场承包合同纠纷,最后我们县仲裁委2000年3月年裁决我们村大队败诉,而我家的50年合同无效,可是我们家都不知道这事,裁决书也是给我们大队和田某的,现在大队才拿出那个裁决书,我们才知道,我们县仲裁委裁决时,都没有通知我们,而且裁决的理由也很不合理,而且现在大队才拿出那个裁决书给我们,那上面的裁决日期是2000年3月,而诉讼时效是裁决日后30天,我认为这个裁决很不合理,而且又没有在诉讼时校内,我应该怎么办,我可以起诉我们县仲裁委吗?现在我们拿着这裁决书去找仲裁委,他们也觉得这个裁决不是很合理不太符合程序,但是他们说他们没有权利撤销自己的裁决。怎么办,求律师给我解答一下我这件事解决的办法,因为我也问法院了,法院说他们也没遇到过这样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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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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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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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起诉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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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走第三人撤销之诉。
您的情况诉讼时效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六个月,因此没过时效。
若有后续问题,可以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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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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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