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母亲收入不多,女儿要赡养祖父母吗?是否跟两个叔叔一样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父亲是老大,祖父母一直跟小叔住一起,小叔家造房把老人的房子拆掉了,后来为老人在边上靠着大房子搭了个厨房,现在要赶走老人,二叔他们家住得远些,想到老人住得地方照顾,小叔家不同意,要求三家全部赡养老人,请问做为孙女儿是否要跟两位叔叔一样承担义务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所以如果你只有在祖父母的子女全部死亡或者子女全部没有赡养能力的情况下,孙女才有赡养义务。而你描述的情况,祖父母还有两个儿子,还有一个媳妇(你的母亲),应该由他们承担赡养义务,你的母亲可以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支付赡养费,也可以由你代为支付她应当支付的部分。
-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你两个姑姑对奶奶有法定赡养义务。《继承法》第十二条就是褒奖性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你如果有负担能力,对奶奶有法定赡养义务。《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你叔叔还在,你不需要的。
-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你两个姑姑对奶奶有法定赡养义务。《继承法》第十二条就是褒奖性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你如果有负担能力,对奶奶有法定赡养义务。《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不需要的。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